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渣土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14〕51號] |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渣土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2014〕5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渣土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規范建筑渣土的處置行為,堅決遏制運輸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及惡性交通事故發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進建筑渣土運輸處置行業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渣土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0號令)等,根據建筑渣土管理的工作標準及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范的要求,推動各區縣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和市、區縣兩級有關管理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推動建筑渣土管理相關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大對渣土處置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通過優化機制、科學規劃、流程再造、嚴格執法,完善建筑渣土管理體系,實現渣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進一步提高,管理效果進一步顯現。 二、嚴格出土工地的管理,確保源頭規范 (一)加強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施工單位要配備工地現場建筑渣土管理人員,對車輛進出、渣土開挖和裝載作業加強管理。做到“兩不挖”、“兩不進”、“兩不出”,即空氣污染超過黃色預警天氣不開挖,施工單位和運輸企業的現場管理員不到崗不開挖;無處置證副本的車輛不許進施工工地,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不許進施工工地;未密閉蓋平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未沖洗干凈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確保2014年年底實現運輸車輛離開工地沖洗率達到100%,蓋平裝載率達到100%。施工單位要及時督促運輸車輛整改違規作業行為,對拒不改正的,要立即向綠化市容部門報告。 渣土運輸企業要配備工地現場管理員,落實渣土運輸車輛蓋平和沖洗保潔,并做好相關車輛承運記錄,及時按照施工單位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二)建立出土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對建筑渣土出土量達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建設管理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在渣土運輸車輛進出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安裝完成后方可施工。視頻信息實現建設管理、綠化市容、城管執法、網格監督中心等部門共享。 (三)設置《建筑渣土處置責任公示牌》。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建筑渣土處置責任公示牌》,公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企業、現場負責人、處置場所名稱、作業時間、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運輸過程管理,確保運輸安全 (一)加強運輸企業管理。渣土運輸企業要按照規定,取得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許可,并嚴格執行道路普通貨物行業管理要求。各相關部門嚴把運輸企業申報渣土運輸許可關,對新設立的運輸企業嚴格審核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及車輛產權所屬等信息,對已設立的運輸單位開展復驗,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企業渣土運輸許可證和車輛渣土運輸證。 (二)加強車輛及駕駛員信息管理。加強渣土專用車輛管理,除按照貨運行業要求,進行年度審核外,還要符合市綠化市容局關于渣土運輸專用車輛九項檢測技術要求。綠化市容部門要加強渣土運輸車輛基本信息核查及車況檢查,在辦理渣土運輸處置證時,要嚴格核查渣土運輸專用車輛九項檢測技術達標情況。對信息不符、材料虛假,檢測技術不達標的,不予許可。強化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上崗培訓工作,嚴禁未經培訓合格的駕駛員從事渣土運輸。 (三)加強運輸行為管理。加強建筑渣土運輸車輛(船舶)作業全過程監管,運輸過程要做到按照規定路線行駛,證照齊全、裝載規范、車身整潔。加快推進運輸車輛密閉防漏改造進程,確保2014年6月底前承運盾構土、深層土等含水率高的運輸車輛密閉防漏措施安裝率達到100%。 (四)強化對問題突出重點路段的治理。對龍吳路、滬太路、北翟路等渣土運輸滴漏、灑落現象問題突出的重點路段,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滴漏、灑落等違規行為,有效遏制以上路段渣土運輸滴漏、灑落現象。同時,適當配置大功率洗掃車輛,加大道路保潔工作力度。 各區縣要深入排摸本轄區內問題突出的路段,采取嚴格的措施,有效改變違規行為多發的局面。 四、加強消納(中轉)管理,確保處置規范 (一)加強渣土消納(中轉)卸點規劃管理。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綠化市容局按照“區域平衡、布局合理、規模化、規范化”的原則,以“中心城區外運為主,郊區自行消納”為導向,合理規劃設置渣土消納(中轉)卸點。消納(中轉)卸點的設置,要綜合考慮圍海造地、綠地造坡等項目的分布情況,實現渣土處置與渣土利用項目的對接。 (二)加強轉運碼頭的審批管理。按照“有岸線區域設置水上轉運碼頭,解決本區、兼顧鄰區處置”的要求,逐步實現水上轉運碼頭區域共享。進一步提高建筑渣土轉運碼頭作業標準,通過完善管理要求、改進作業工藝等方法,嚴格控制轉運過程的揚塵、灑落等污染碼頭或水域的問題。市交通委要加強對本市建筑渣土水上轉運碼頭的管理。 (三)加強渣土消納(中轉)卸點的管理。嚴格審核渣土消納(中轉)卸點的申報材料,嚴格開展現場核查,對申報材料不齊全、不準確的,現場條件不符、沖洗設備不落實的,不予備案。強化處置行為日常監管,重點圍繞無害化處置、沖洗保潔、臺賬制度、現場管理等行為。到2014年年底,實現渣土車離開消納(中轉)卸點沖洗率達到100%。 五、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督管理,確保執法有力 (一)加大出土工地的檢查力度。將檢查情況納入文明工地管理考核及施工單位誠信記錄。對委托非中標運輸單位承運的建設項目,實行停工一個月整改;對未嚴格核驗運輸車輛致使無處置證副本車輛參與渣土運輸的建設項目,發現一輛,停工一周,發現兩輛及以上的,停工一個月;對運輸車輛存在裝運不規范、車身不清潔,未能督促整改或者及時上報綠化市容部門的建設項目,實行“一次誡勉,兩次停工整改至少一周,并取消文明工地評審資格”的管理措施;對未按照規定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統一設置公示牌的,實行停工整改至少一周。以上違規行為同時依據相關規定,按照上限實施行政處罰。 (二)實施嚴管嚴懲措施。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建筑渣土運輸車輛的違規信息及處罰情況或已查實的市民舉報信息,以季度為周期,對違規運輸企業予以“一次誡勉,兩次停業整頓一個月,三次市場退出”的處罰,并對駕駛員實施吊銷培訓合格證或不得從業的處理,對運輸車輛實施暫停作業或退出市場的處理。具體辦法,由市建設管理委會同市綠化市容局另行發布。通過嚴管嚴懲,到2014年6月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區建筑渣土偷亂倒現象,全市渣土偷亂倒率下降50%以上。 (三)健全聯合執法制度。由市城管執法局、上海海事局分別牽頭設立建筑渣土的陸路運輸和水上運輸聯合執法小組,健全聯合執法制度,制定聯合執法計劃,提高聯合執法頻率,加強對運輸車輛、船舶日常檢查執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一律按照上限實施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檢查記錄、相關證據移交給相關執法部門,實施聯動處罰。 (四)強化執法保障機制。公安部門加大力度,打擊建筑渣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暴力抗法行為,對阻撓、干涉檢查執法工作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六、加強技術保障體系的建設,推進政策改革試點 (一)建立建筑渣土綜合服務監管系統。實現各管理、執法部門的管理數據、執法數據共享,建立運輸企業誠信管理檔案,定期公開違法違規運輸單位不良信用信息;建立綜合評估體系,與運輸單位招投標、企業等級評定等掛鉤。 (二)研究出臺新車型技術標準。加快運輸車輛限速裝置、行車信息記錄裝置標準的研究,適時開展試點。試點引進信息化程度高、密閉性能好的渣土運輸新車型。 (三)啟動相關規定修訂。按照法定程序完善《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并對建筑渣土運輸企業實施更加嚴格的市場準入、更加合理的分級管理、更加規范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進一步完善相關招投標工作機制。 (四)開展卸點付費機制試點。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渣土卸點付費機制,簡化、優化、合理設定付費流程,選擇部分區縣及卸點開展試點。 七、完善保障機制,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一)完善相關制度。依托市建筑渣土整治工作推進小組,由市建設管理委牽頭,進一步明確推進小組組織構架,完善相關制度,落實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積極有效地推進建筑渣土管理工作。 各區縣政府要參照市級層面的模式,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落實監管職責。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建筑渣土管理與政風行風建設、履職評議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并根據有關要求,制定本區域、本部門牽頭任務的管理方案,明確管理目標,細化管理措施,落實管理責任。中心城區的管理目標要高于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其他區域的管理目標要符合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嚴禁以轉發文件代替管理方案。 (三)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借助各類宣傳媒體,宣傳法規政策,弘揚典型做法,曝光違規行為。市綠化市容局開通專門的微博、微信等有獎舉報平臺,接受社會監督和市民舉報。 (四)強化考核問責。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行政紀律,保證政令暢通,切實推進建筑渣土管理。市建筑渣土整治工作推進小組將研究引入第三方社會調查機構對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建筑渣土管理的工作實效進行評估,強化績效考核。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對渣土管理中相互推諉、工作落實不力、管理目標未能如期實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問責。 (五)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綠化市容部門對渣土運輸過程中發生沿途灑落的及時開展道路清掃保潔,確保道路整潔;對發生建筑渣土偷亂倒的,按照20分鐘內進行信息傳遞、2小時內到達現場勘查、24小時內清除完畢(無法及時清除的,說明情況)的要求,實施應急處置。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