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安質監[2015]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本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辦【2013】52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嚴格規范工程參建各方施工質量安全的相關工作,結合本市裝配式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市安質監總站組織制定了《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監管要點(試行)》,現印發給各單位,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反饋市安質監總站技術信息科,便于總結和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監管要點(試行)》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建筑
施工質量安全監管要點(試行)
發展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建筑(簡稱裝配式建筑)是建設行業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也是切實轉變城市建設模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的現實需要。隨著本市裝配式建筑的大規模運用,為嚴格規范工程參建各方施工質量安全的相關工作,根據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特制定本監管要點。
一、 基本要求
裝配式建筑施工除了要遵循一般建筑工程的建設要求外,工程參建各方還應針對裝配式建筑的工程特點進一步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認真履行各自監管職責。
(一)建設單位
1、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將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審查機構審查。當施工圖設計文件有涉及與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相關的重要變更時,需送原審查機構重新審圖。
2、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配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建設單位應做好設計、施工總包、監理、構件生產等參建各方在施工進度及工作配合上的協調工作。
4、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的,建設單位應委托監理單位對預制混凝土構件的生產環節進行監理,并支付相應的監理費用。
5、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組織工程參建各方進行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首件驗收和現場安裝首段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批量生產或后續施工。
(二)設計單位
1、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類型、預制裝配率、預制構件部位、預制構件種類、預制構件之間和預制構件與主體現澆之間的構造做法等,并編制結構設計說明專篇。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提出專項設計要求。
2、設計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充分考慮構件吊點、塔吊和施工機械附墻預埋件、腳手架拉結等因素,方便構件生產及后續施工,并提出施工過程中確保質量安全的措施。
3、設計單位應做好現場服務,并指派專人作為現場服務負責人。對有涉及與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相關的重要變更時,設計單位應嚴格把關,并提醒建設單位將修改文件送原審查機構審查。
(三)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應依據《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范》(DGJ08-903),通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外審。
2、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裝配式建筑施工的質量安全專項方案,并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3、對于采取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裝配式建筑專用的施工操作平臺、高處臨邊作業的防護設施等,其專項方案應按規定通過專家論證。
4、施工總包單位應針對交叉施工的環節,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總分包責任界限,以有效落實安全責任;并協調督促各分包單位相互配合,有效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的各項內容。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的總體施工調度安排,特別是吊裝分包單位應加強和其他分包單位的協調配合。
5、現場從事預制構件吊裝的操作工人須持建筑施工高處作業的特殊工種證書。
6、施工單位應大力推進BIM技術的運用,以達到工序、工藝、設施設備符合質量安全的相關要求。
7、施工總包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構件堆場設置、設備設施安裝使用、因吊裝造成非連續施工等特點,編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嚴格執行。
(四)監理單位
1、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查施工專項方案的審批和專家論證情況,并根據專項方案編制可操作性的監理實施細則,明確監理的關鍵環節、關鍵部位及旁站巡視等要求,關鍵環節和關鍵部位旁站需留存影像資料。
2、預制構件生產實施駐場監理時,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相關監理職責,實施原材料驗收、檢測、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編制駐場監理評估報告。
3、現場監理日常旁站巡視重點應包括施工單位吊裝前的準備工作、吊裝過程中的管理人員到崗情況、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吊裝監管人員到崗履職情況、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及相關輔助設施方案的實施情況等。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
1、生產單位應根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預制構件的加工圖設計,并須經原施工圖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2、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明確質量保證措施,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
3、生產單位應加強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并根據規范標準加強原材料、混凝土強度、連接件、構件性能等的檢驗。
4、生產單位應對檢查合格的預制構件進行標識,標識不全的構件不得出廠。出廠的構件應提供完整的構件質量證明文件。
5、生產單位應積極配合監理單位開展相關監理工作。
二、 過程控制
(一)施工準備
1、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針對生產單位的生產技術交底,以及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進行的設計交底。當構件生產和現場施工有需求時,應及時給予技術支持。
2、 施工單位應制定涉及質量安全控制措施、工藝技術控制難點和要點、全過程的成品保護措施等內容的專項方案,并通過審核。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現場構件堆放、構件安裝施工、節點連接、防水施工、混凝土現澆施工等內容。其中,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構件進場檢查、吊裝、定位校準、節點連接、防水、混凝土現澆、機具設備配置、首件樣板驗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應包括預制構件堆放、駁運及吊裝、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作業輔助設施的搭設、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體系的搭設等方面的要求。
3、監理單位應及時編制裝配式建筑施工監理細則并通過審核,并對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到位情況、施工機械的施工情況、主要工程材料落實情況進行審查。
(二)預制構件管理
1、預制構件堆場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制構件應設置專用堆場,并滿足總平面布置要求。預制構件堆場的選址應綜合考慮垂直運輸設備起吊半徑、施工便道布置及卸貨車輛停靠位置等因素,便于運輸和吊裝,避免交叉作業。
(2)堆場應硬化平整、整潔無污染、排水良好。構件堆放區應設置隔離圍欄,按品種、規格、吊裝順序分別設置堆垛,其他建筑材料、設備不得混合堆放,防止搬運時相互影響造成傷害。
(3)應根據預制構件的類型選擇合適的堆放方式及規定堆放層數,同時構件之間應設置可靠的墊塊;若使用貨架堆置,貨架應進行力學計算滿足承載力要求。
2、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并經監理單位抽檢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內容包括構件是否在明顯部位標明生產單位、構件型號、生產日期和質量驗收標識;構件上的預埋件、吊點、插筋和預留孔洞的規格、位置和數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構件外觀及尺寸偏差是否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嚴重缺陷等。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時還須復核預制構件產品質量保證文件,包括吊點的隱蔽驗收記錄、混凝土強度等相關內容。
(三)實體施工
1、 構件吊裝
(1)鋼絲繩等吊具應根據使用頻率,增加檢查頻次,發現問題立即更換。嚴禁使用自編的鋼絲繩接頭及違規的吊具。
(2)起吊大型空間構件或薄壁構件前,應采取避免構件變形或損傷的臨時加固措施。
(3)應實施吊裝令制度,具備吊裝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吊裝。在吊裝作業時,必須配足指揮人員,且嚴禁吊裝區域下方交叉作業,非吊裝作業人員應撤離吊裝區域。
(4)人員在現場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帶。
2、構件連接
(1)構件安裝就位后應及時校準,校準后須及時將構件固定牢固,防止變形和位移。
(2)當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時,須按設計要求連接,對外露鐵件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
(3)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施工前,須對灌漿料的強度、微膨脹性、流動度等指標進行檢測。在灌漿前每一規格的灌漿套筒接頭和灌漿過程中同一規格的每500個接頭,應分別進行灌漿套筒連接接頭抗拉強度的工藝檢驗和抽檢。(檢驗方法:按規格制作3個灌漿套筒接頭,抗拉強度檢驗結果應符合Ⅰ級接頭要求)。施工中檢查套筒中連接鋼筋的位置和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應并加強全過程加強質量監控,灌漿施工過程應留存影像資料。
3、構造防水及防水施工
(1)對進場的外墻板應注意保護其空腔側壁、立槽、滴水槽以及水平縫的防水臺等部位,以免損壞而影響使用功能。
(2)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層應牢固,表面應平整、密實,不得有蜂窩、麻面、起皮和起砂現象,嵌縫密封材料的基層應干凈、干燥。應事先對嵌縫材料的性能、質量和配合比進行檢驗,嵌縫材料必須與板材牢固粘接,不應有漏嵌和虛粘的現象。
(3)抽查豎縫與水平縫的勾縫,不得將嵌縫材料擠進空腔內。外墻十字縫接頭處的塑料條須插到下層外墻板的排水坡上。外墻接縫應進行防水性能抽查,并做好施工記錄。發現有滲漏,須對滲漏部位及時進行修補,確保防水作用。
4、結構施工
(1)現澆混凝土澆筑前應清除浮漿、松散骨料和污物,并采取濕潤技術措施,構件與現澆結構連接處應進行構件表面拉毛或鑿毛處理。
(2)立柱模板宜采用工具式的組合模板。根據混凝土量的大小選用合適的輸送方式,連接處須一次連續澆筑密實,混凝土強度等性能指標須符合設計規定。并應做好接頭和拼縫的混凝土或砂漿的養護。
(3)結構的臨時支撐應保證所安裝構件處于安全狀態,當連接接頭達到設計工作狀態,并確認結構形成穩定結構體系時,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四)工程驗收
1、現場臨時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要求
現場構件堆場、貨架、高處作業專用操作平臺、腳手架及吊籃等輔助設施、預制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體系等應經驗收通過并掛牌方可投入使用。
2、預制構件進場驗收要求
施工單位應對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進場質量驗收,并經監理單位抽檢合格方能使用。發現不合格的構件,特別是有存在影響吊裝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立即退場。
3、首件制樣板驗收要求
(1)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首件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產。
(2)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首個施工段預制構件安裝后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后續施工。
(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樣板區,針對裝配式結構中的連接、防水、抗滲、抗震、預制樓梯板等部位做樣板。樣板中可將各節點部位分解,還原施工中常見問題,將詳細施工過程以圖片形式與實體樣板對照,并說明施工重點。
4、實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要求
(1)在裝配式結構施工完成后,應由監理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和現場的裝配率是否達到設計要求進行驗收。
(2)工程實體應嚴格按照《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DGJ08-2117)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驗收。規范中未包括的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專項驗收要求,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論證。
5、工程質保資料驗收要求
對裝配式建筑質保資料的驗收檢查內容主要應包括:
(1)專項施工方案及監理細則的審批手續、專家論證意見;
(2)施工所用各種材料、連接件及預制混凝土構件的產品合格證書(預制構件質保書需包括吊點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混凝土強度等相關內容)、性能測試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試報告;
(3)監理旁站記錄,隱蔽驗收記錄及影像資料;
(4)預制構件安裝施工驗收記錄;鋼筋套筒灌漿、漿錨連接施工檢驗記錄;外墻防水施工質量檢驗記錄;
(5)連接構造節點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文件;
(6)后澆節點的混凝土或灌漿料漿體強度檢測報告;
(7)分項、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8)裝配式結構實體檢驗記錄;
(9)工程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10)使用功能性檢測報告:外墻保溫、防水等檢測報告;
(11)其他質量保證資料。
6、工程竣工驗收
在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注明裝配式建筑性能指標、裝配率等驗收意見。
五、監督機構
1、各級監督機構應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手冊》要求,針對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施工的特殊性,有效開展監督工作。重點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環境影響的工程實體部位和施工行為加強抽查與監督。
2、在工程施工準備階段應重點抽查方案審批、論證程序;工程施工階段應重點抽查現場安全防護、負責人帶班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督促各方質量安全責任的落實。
3、各級監督機構發現在方案編制審批,預制構件堆放、駁運、吊裝,現場防護及構件連接、構造防水、防水施工等關鍵環節,存在質量和安全生產條件缺陷的,應立即責令局部暫緩施工整改,必要時全面停工整改,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