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關于加強本市大型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關于加強本市大型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9日
關于加強本市大型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適應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充分發揮各區在建設工作中的積極性,推進本市大型居住社區配套設施又好又快建設,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本市大型居住社區市政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09〕44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于搞好本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區市政公建設施基本配套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13〕1號),現就加強本市大型居住社區(以下簡稱“大居”)配套建設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本市大居內、外配套設施建設。具體是指大型居住社區(以下簡稱“大居”)內、外配套建設導則明確的市政配套設施和公建配套設施,并納入建設推進清單的項目。
二、建設管理原則
(一)堅持一次規劃、按需實施。市政公建配套設施的建設應充分考慮大居及配套的建設條件和成熟程度,以住宅建設和交付使用、配套項目的建設周期為前提,做到“一次規劃、按需實施,確保基本、逐步完善,遠近結合、統籌兼顧”,近期滿足首批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出行需求,遠期具備逐步完善的配套條件和服務功能。
(二)堅持以區為主、市區聯手。充分發揮建設基地所在區政府積極性。在市政府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建設基地所在區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基地市政公建配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堅持資源聚焦、加快建設。市與區在既有工作分工的基礎上,進一步聚焦各類資源,在拆遷騰地、項目資金、土地指標及前期手續辦理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傾斜力度,加快推進配套設施建設。
三、推進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大居內配套建設由市大型居住社區建設推進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居推進辦”)負責協調推進,重點推進大居紅線范圍內道路、交通、電力、通信等市政配套設施,以及教育、衛生、養老、商業、郵政等公共服務設施。
(二)大居外配套建設由市大型居住社區外圍市政配套建設推進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居外推辦”)負責協調推進,重點推進大居紅線范圍外道路、供排水及公交樞紐項目。
(三)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共同負責政策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并會同相關區綜合協調推進配套建設管理。
(四)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對土地指標、環境評價、前期審批手續辦理等給予指導。
(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等加強大居配套建設的行業指導,推進配套項目建設。
(六)市教育、衛生、民政、文化、體育、商業、郵政、金融等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提升大居配套設施服務水平。
(七)大居所在區、縣政府承擔大居內、外配套建設工作,并及時做好移交、接管、開辦和運營,確保滿足入住居民的基本需求。
(八)市、區大居推進辦委派相關人員組建大居配套建設推進聯絡點,具體負責基地配套建設推進、信息報送、監督檢查、問題協調等工作,切實發揮基層服務功能,及時協調解決居民關心的矛盾和問題。
四、協調推進制度
(一)建立計劃管理制度
1.目標管理。每年年初在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會議上,由市政府明確各區大居內、外配套的年度建設任務和工作責任,形成量化指標,作為目標考核的依據。
2.年度建設計劃。對大居外配套年度建設計劃,由市大居外推辦會同各相關區和城投集團組織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市大居外推辦印發。大居內配套年度建設計劃,由各相關區縣政府組織編制,征求市大居推進辦意見后印發。
各相關區和城投集團根據已確定的目標責任和大居內、外配套年度建設計劃進行任務分解,編制大居內、外配套月度計劃分別報市大居推進辦和市大居外推辦備案,并作為日常工作的依據。
(二)建立工作會議制度
1.聯席會議。定期召開全市配套建設聯席會議,由各相關單位及各相關區參加,通報配套建設進度,協商解決有關共性問題。
2.現場會。對矛盾比較突出的或推進相對完善的某類配套問題,選取較為典型的區或項目,召開現場會,進行協調推進或示范引領,相互借鑒學習,取長補短。
3.專題會。對配套建設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可以依申請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有關單位應相對固定參會人員,并嚴格落實協調意見。
(三)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市住房配套信息平臺,實現數據即時更新和共享。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數據使用水平。
每月編制大居內、外配套建設信息簡報,各區應相對固定信息報送人員,簡報內容要突出重點,對重要信息不缺報、漏報。
(四)建立目標考核制度
市大居推進辦和市大居外推辦會同市相關部門加大市級層面協調推進力度。區大居推進辦和區大居外推辦會同區相關部門和相關鎮政府積極推進所在區建設基地配套工作,形成市、區、鎮三級聯動機制。
市相關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定期對配套建設情況開展檢查,對目標完成及推進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對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年底檢查時,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市政府效能監察、績效考核體系。對推進較好的區進行表揚,并予優先考慮立功競賽等名額。
五、具體要求
(一)加快項目前期審批手續辦理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4〕8號)等要求,加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確保項目及時開工建設。
(二)抓緊項目征收騰地
大居內、外配套建設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區縣政府進一步加大對相關鎮政府協調推進和騰地補償的支持力度,相關鎮政府對大居內、外配套建設騰地工作要實行專人負責、領導包干等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縮短騰地周期,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三)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率
大居配套建設項目市級補貼資金下達后,區級財政部門應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及用款需求,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使用單位。資金使用單位以及城投集團應及時將資金安排用于項目建設支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區縣政府應根據項目建設計劃及時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建設有序推進。
(四)規范項目建設管理
各相關區和城投集團應充分發揮建設主體作用,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大居內、外配套建設管理,規范招標投標和承發包行為,強化項目現場安全、質量及建設程序監管,確保項目建設規范有序。
在大居內、外配套項目建設中積極開展文明工程、文明工地的創建活動。
(五)提升配套服務水平
配套設施建成后,應按照相關要求,抓緊移交相關部門接管,及時開辦運營,確保滿足居民“開門七件事”需求,對公共服務設施,各相關區應會同相關部門采用多種方式引進優質資源,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提升配套設施服務水平。
此外,市、區管理部門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于搞好本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區市政公建設施基本配套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13〕1號)要求,重點加強保障性住房項目交付情況的檢查、督查。對配套不完善或不滿足基本配套要求,同時又未采取相應措施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基地,新建住宅將不予交付或延緩交付;對擅自入住交付的,嚴格按照《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