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清理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的通知 【建標造函(2017)73號】 |
[住建部]關于清理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的通知 建標造函(2017)7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造價工程師注冊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造價工程師注冊和執業行為,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和有關工作要求,現就清理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行為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機構要加強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管理,對造價工程師在注冊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注冊企業與實際受聘企業不一致、注冊在兩個及以上企業等違規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各管理機構在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監管,以及對企業升級、延續、變更等日常管理過程中,要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行為的動態管理。對發現的造價工程師違規“掛證”行為,要求企業進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各管理機構要逐步建立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信用管理機制,將違規“掛證”、行政處罰等違法違規情況作為工程造價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的不良行為,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管理,井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管理機構要加強同有關執法和其他執業資格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掛證”注冊舉報投訴做到“有訴必查”,并及時將檢查情況報我司。同時,我司會針對舉報投訴線索進行抽檢核查,其結果將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2017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