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監總站]關于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檢查的通知 【滬建安質監(2017)70號】 |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批后動態監管,促進本市建筑施工企業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上海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滬建管〔2015〕107號)的規定,決定自即日起開展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檢查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關規定、規范性文件、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落實情況為依據,重點是: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建部令17號)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
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滬建管〔2015〕107號)
5、《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規范(2016版)》(滬建質安[2016]247號);
二、檢查對象
此次檢查的對象為本市注冊的二級以上建筑施工企業。重點是:
1、2016年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業;
2、2016年以來在建工程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本市建筑施工企業。
三、檢查內容
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能力的落實情況,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重點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情況;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持證情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2、在建項目安全管理情況,重點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履職情況;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具體檢查內容,詳見附表。
四、檢查實施
即日起各施工企業應立即按照要求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條件的自查自糾工作。
市安質監總站將于11月上旬起,組織開展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集中抽查。
五、檢查處理
對檢查發現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市安質監總站將根據現場檢查記錄、安全生產條件檢查報告,對企業實施約談,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安全生產條件抽查重點內容
一、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落實情況
各類安全生產
管理制度
項目建立情況
項目實施記錄
公司管理痕跡
規章制度落實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管理機構)、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安全物資供應及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培訓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批準制度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批準制度
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管控制度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
設備采購、租賃、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檢查、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警告標識、標志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安全檢查、檢驗儀器、工具配備制度;
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
分包單位資質、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二、在建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情況
分類內容
施工現場安全現狀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
公司管理痕跡
基坑工程
腳手架體系
模板支撐體系
建筑起重機械
吊裝作業
高處作業
施工用電
施工機具
文明施工
消防安全
其他
注:公司管理痕跡指公司領導和部門到現場檢查、指導、考核等工作留下的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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