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等部門]關于開展2018年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18〕554 號】 |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監 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 七部門《關于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 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 號)的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管局、市委宣傳部、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上海 銀監局等部門決定,到 2018 年底,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 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針對近期本市房地產市場狀況,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重點 打擊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虛假信息、投機炒房、虛擬交易、違 規收費、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整頓和 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 各區房管、市場監管、物價、稅務、公安、金融、司法等 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協同配合,在本行政區域內,聯合 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聚焦重點,嚴厲查處下列違法 違規行為: (一)發布虛假信息行為 1、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 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誤導購房人,對市場 預期造成負面影響等虛假信息。 2、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廣告。 3、通過房產經紀門店或網絡載體,發布虛假房源、虛標 價格、虛構交易數據等虛假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或以項 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或對規劃或 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作誤導宣傳等的違法廣告。 (二)投機炒作行為 1、通過捂盤惜售、炒賣房號、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 方式,惡意炒作,壟斷或變相囤積房源,以操縱房價、房租。 2、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 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商品房。 3、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 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4、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房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 1、未經交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虛簽經紀委 托合同、交易合同;借用密鑰給其它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約,產 生矛盾糾紛的。 2、未按照本市規定向租賃當事人提供網簽住房租賃合同 服務,或者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 保證金或預定金。 3、通過隱瞞房地產查封、抵押等房屋交易限制信息等不 正當手段,誘導、詐騙消費者交易;或者誘導、教唆、協助交 易當事人,通過偽造社保、個稅、婚姻、出入境等證明材料或 法律文書等方式,規避限購、限外、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 4、利用信息不對稱“惡意碰瓷”,承諾“保證搖到,保證買 到”,收取“茶水費”、“關系費”;慫恿當事人采取“陰陽合同” 不實承諾,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5、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全部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 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在商品房預(銷) 售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的轉讓價款外,向購房者收取額 外的房價款,或者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 服務方式亂收費。 6、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7、為征收安置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違規轉讓,或共 有產權保障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違規出(轉)租, 提供經紀服務。 8、在住房公積金使用方面,協助繳存職工以虛假手段違 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收取高額手續費。 9、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客戶、業主 個人信息出售、泄露或交換給他人;通過第三方渠道批量非法 獲取或買賣客戶信息;以營銷為目的電話騷擾客戶、當事人等。 (四)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1、未按規定公示“一房一價”及認籌規則,不按規定對認 籌客戶進行限購、限外、限企審核,未落實公證搖號選房相關 規則,影響正常銷售秩序。 2、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 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 意金等費用。 3、未按備案價格銷售商品住房(含附屬地下車庫),或者 以電商費、裝修費、捆綁搭售理財產品或者附帶條件等限定方 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侵害購房人合法權利。 4、領證后未按規定時間開盤銷售,或雖開盤,但以各種 關聯交易的名義保留房源、捂盤惜售。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 揭貸款。 6、采用格式條款與購房人訂立在售商品房銷售合同的, 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 法權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區要充分認識此 次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對于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 法權益的重要性。各區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組織協調,明確 整治措施,整合資源,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大違法違規行 為的排查和打擊力度,并于 9 月 20 日前上報工作方案。市級 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的協調和指導,梳理查案辦案適用法律 法規,為各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依據,同時建立疑難案件 綜合研判機制,提高查處效率;加強工作進度和質量的監督、 檢查。 (二)信息共享,聯合查處。各區要依托本市“12345”市 民服務熱線以及各部門公布的熱線電話,確保投訴渠道暢通, 及時收集各類案件線索,并建立首問負責和案件移交查處機 制。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聯合懲戒并加 大曝光,提高震懾效果,回應社會關切。各區要建立聯系人制 度,由區房管局牽頭,每月 30 日前,統一匯總區各條線工作 開展情況及典型案例查處情況(表格見附件),統一報送市房 管局后上報部委。 (三)標本兼治,強化管理。各區要堅持整頓規范與制度 建設并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并重,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 結合。依托本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聯席會議的工作機 制,建立專項整治每月例會制度,推動相關成員單位互換信息、 研究問題、推進工作。建立成員單位聯合懲戒機制,對于查實 的違法違規機構,采取暫停金融服務、暫停商業銀行與其業務 合作、暫停合同網簽資質、納入工商重點監管名單等措施。會 同規土部門,對于查實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限制其參加土地 招拍掛;會同發改委,將企業、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信息,依 法依規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逐步建立健全以行業信 用體系建設為基礎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 發展。 附件:2018 年 月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委宣傳部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稅務局 市工商局 市物價局 上海銀監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