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監總站]關于開展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的通知 【滬建安質監(2018)60號】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根據《上海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滬建管【2015】107號)以及《上海市行政審批批后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要求,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市安質監總站)決定自即日起至年底,開展年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本次檢查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關規定、標準、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主要包括: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2、《上海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滬建管【2015】107號);
3、《關于發布本市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人員配置標準細則的通知》(滬建質安【2017】47號);
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11);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6、《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
7、《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范》(DGJ08-903-2010)。
二、檢查對象
本次檢查,對象以以下監管重點為主:
1、2017年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核不合格施工企業;
2、因發生安全生產事故,2017年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本市建筑施工企業;
3、2017年以來,在本市從事施工活動中因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受到過行政處罰的部分施工企業;
4、2017年下半年以來,在本市從事施工活動中因存在安全生產隱患,被開具過執法檢查整改通知單或局部暫緩施工指令書的部分施工企業;
5、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企業。
三、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所規定的十二項安全生產條件為具體檢查要點,包括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見附件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狀況(見附件二)。
四、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對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和在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系統核查的方式進行。
實地檢查包含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和在建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管控檢查。
系統核查主要針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企業。
五、檢查處置
根據檢查情況,市安質監總站將對有關企業存在的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進行上報,并分別提出下列處理建議:
1、通報注銷一批“工商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建筑施工企業;
2、對核查中發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落實不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資源配置不齊全,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現象的企業,將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將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建議;
3、對項目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規定對責任企業、責任人員實施相應的處理,特別是對去年下半年以來,在本市同一企業三個及以上項目因安全生產問題被責令整改或責令暫緩施工的;在本市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被二次及以上責令整改或責令暫緩施工的施工企業,在責令整改的同時,將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建議。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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