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關于強化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行政處置工作的通知【滬建質安〔2018〕586號】 |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2018年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行政處置工作,加大處置力度,統一處置標準,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中,發現參建單位存在下列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工程不具備繼續施工條件的,應當開具暫停施工指令書: (一)施工總包單位項目經理長期不到崗或者到崗不履職的,或者項目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大部分未按規定配備或者長期不到崗的; (二)施工總包單位存在轉包或者掛靠行為的; (三)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未確定施工或者監理中標人前,已開展施工作業或者監理工作的(2017年5月1日以后招標登記的項目); (四)現場正在施工的內容未取得施工許可或者與施工許可內容嚴重不符的; (五)施工總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或者被吊銷的; (六)危大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繼續施工條件的; (七)同一施工現場存在多家施工單位同時施工的情況,工地管理單位不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的; (八)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差,不具備繼續施工條件的; (九)現場正在施工的內容未按規定審圖,或者擅自修改圖紙、未按圖施工,存在嚴重結構安全隱患,不具備繼續施工條件的; (十)工程監管部門開具的行政措施單,或者監理單位開具的監理措施單,施工單位拒不執行,認為有必要暫停施工的; (十一)相關法規、規定要求建立的重要項目管理制度未落實,認為有必要暫停施工的; (十二)建設單位嚴重違背告知承諾的; (十三)存在需要暫停施工的其他問題。 暫停施工指令書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被暫停施工工程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巡查通報批評,并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同時約談責任單位的法人代表,并可對責任單位在本區域或者全市范圍內的其他工程組織擴大檢查。 三、被市巡查通報的工程,取消當年入選市工程評優(文明工地、白玉蘭優質工程、優質結構工程)的資格,評優申報單位未被通報批評的除外。 四、建設工程其他各類執法檢查可參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