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 試點的通知 【滬建建管〔2018〕795 號】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 務院《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222 號)、《關于上海市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18〕12 號)及《上海市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滬府令 4 號)的要求,經研究
決定,自 2018 年 12 月 15 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告知承諾制 等“證照分離”改革舉措,有關事項具體如下:
一、告知承諾的適用范圍
在本市注冊的建設工程企業申請以下行政許可事項時,可采取告知承諾方式:
1、建筑業企業資質新申請及增項;
2、建設工程監理資質新申請及增項;
3、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新申請及增項;
4、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新申請及 增項;
5、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新申請 及增項。
公路、水運、水利、通信、民航等工程相關建筑業企業資 質除外。
二、申請方式和流程
企業使用數字證書,登錄上海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anghai.gov.cn/)“一網通辦”欄目,選擇“部門入 口”進入市住建委頻道,進行申請事項的網上申報。
企業在網上申請并填報申報信息,承諾符合審批條件,由 系統自動受理后,行政審批機關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向社 會公告,企業下載并打印電子資質證書。具體辦事指南可在上 海市政府門戶網站一網通辦欄目市住建委頻道獲取。
在試點推行階段,企業也可以選擇按照現行的行政審批程 序申請資質。
三、監管要求和法律責任
1、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行政審批決定 后 2 個月內對企業的承諾內容和資質達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 企業承諾內容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行政審批機關依法撤銷行 政審批決定,企業 3 年內不得申請同類別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發現企業承諾內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審批機關依法撤銷行政 審批決定;發現企業資質達標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審批機 關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銷行 政審批決定。
2、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 質的,由行政審批機關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根據相關規定 予以處罰。企業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配合,不得 拒絕或者阻撓。
四、誠信管理
企業如存在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的行為,行政審批機關應 當將其記入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誠信檔案,相關信息列入企業 不良信用信息。該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不再適用告知承諾方式 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五、其他改革舉措
1、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在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 時,取消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
2、對沒有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在本市執業并提供工程咨詢服務。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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