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關于啟用建設工程施工暫估價招投標服務系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本市建設工程施工暫估價招標活動,根據《上海 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滬建交(2012)948號)的規 定,2014年8月1日,建設工程施工暫估價招投標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正式投入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 下:
一、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施工總承包招標范圍內的,達到 國家規定應當招標規模標準的重要設備、材料以及專業工程的 公開招標應當使用服務系統招標。采用邀請招標的施工暫估價 招標,招標人依法自行實施。
二、施工暫估價招標應當由建設單位、施工總包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和施工總包單位聯合體作為招標人。
三、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定招標程序實施,其中“招標登記、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通知 書打印”應當使用服務系統,具體操作見《建設工程施工暫估價 招投標服務系統用戶手冊》。評標專家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 機構到項目所在地招投標監管部門從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 庫中隨機抽取。招標人依法組織開標和評標活動并妥善保存開 標、評標資料備查。招投標監管部門可結合實際,要求招標人 進入交易場所組織開標、評標。
四、2014年8月1日起,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投標已 完成但尚未實施施工暫估價招標的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實 施招標,市、區(縣)等相關招投標監管部門應當做好宣傳和 監管,保證招標人依法履行招標義務。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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