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標段劃分的通知(滬建建管[2016]279號)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規范招標人對招標項目的標段劃分行為,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施工標段應當具備獨立施工條件。 二、房屋建筑單體工程原則上只能進行一次施工總承包招標,但以下專業工程招標人可以單獨組織招標: 1、樁基礎工程(不含基坑圍護工程); 2、二次裝修工程。房屋建筑單體工程的地下工程(包括基坑工程、地下主體結構)應當與地上主體結構工程劃分為一個標段招標(地下與地上分別是不同建設主體的除外)。 三、房屋建筑群體工程原則上應當整體招標,確需分開招標的,應當在首次招標前一次性列出招標計劃,并說明理由,明確招標次數以及每次招標包含的單位工程,并遵循以下規則: 1、群體工程分期開發建設的,可以分批進行招標; 2、地下空間統一開發的、同一基坑內的群體工程可以分為樁基礎工程、地下工程、地上主體結構進行招標; 3、有多個基坑的群體工程,可以按照每個基坑對應的地下及地上主體結構作為一個單體工程,分別進行招標。 四、前款第2項中招標人需單獨招標地下工程的,其地下工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得小于4萬平方米。前款第2、3項中招標人需單獨招標的樁基礎工程、地下工程、地上主體結構工程,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與之相對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施工總承包招標范圍內的建筑幕墻、建筑機電安裝、消防設施、電子與智能化、建筑裝修裝飾等專業工程,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應當招標規模標準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本市招投標管理有關規定依法實施招標活動。 六、前款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施工總承包招標范圍的專業工程的暫估價金額占本標段工程造價比例不受限制。 七、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辦理施工招標登記的項目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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