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建市管[2016]15號) |
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活動,結合《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滬建管〔2015〕321號)(以下簡稱“評標辦法”)實施以來的反饋意見,現對評標辦法中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參加資格預審的投標人 在資格預審文件中,招標人應當明確,同一公司的下屬控股子公司同時參加資格預審的投標人超過兩家時,確定其中兩家參加資格預審的具體辦法。 具體辦法可規定:由招標人或投標人的控股集團公司確定,或者采用其他確定方式,但不得以報名時間的先后順序確定。 前款所指同一公司是指同一集團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同一集團公司下屬控股的所有公司。 二、關于合理最低價的計算 在采用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計算合理最低價時,暫列金額和專業工程暫估價不納入合理最低價的計算范圍。 三、關于商務標的評審 綜合評估法商務標下限分值(常數分)與上限分值(滿分)之間的分差不得小于10分。 四、關于技術標的評審 (一)技術標評審因素 1.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包括工程特點、重點與難點描述的準確性及相應針對性措施; 2.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創優計劃; 3.施工總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 4.資源配備計劃(勞動力、主要設備、主要原材料); 5.特殊氣候條件下的施工方案;緊急情況的處理措施、預案以及抵抗風險的措施;成品保護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諾; 6.對總包管理的認識以及對專業分包工程的配合、協調、管理、服務方案;與發包人、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包括財務監理)及設計人的配合; 7.項目管理機構(含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其他主要人員的資格與業績); 8.施工總平面布置規劃。 采用票決制的,每項評審分為滿足、基本滿足和不滿足三個等級,如1-3項中有一項不滿足或4-8項有兩項不滿足的,評委則應認定該投標人的技術標不合格并書面詳述理由。綜合評估法技術標采用等級制的,應參照執行。 (二)采用打分制的技術標評審 技術標評審采用打分制的,合格分值下限設置不得超過75分。技術標的各項因素評分區間下限設置不得低于該因素滿分值的50%。 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技術標低于合格分的,應書面詳述理由。 (三)采用等級制的技術標評審 綜合評估法技術標采用等級制時,當啟動投票表決機制后,同意不合格的票數不足半數的,則將不合格的得分按照合格分納入算術平均值計算。 (四)技術標的有效投標人 評標辦法采用先確定入圍投標人、后進行否決投標評審時,當技術標合格的投標人少于3家,應增補入圍投標人最終使技術標合格投標人數達到3家(有效投標人不足3家的除外),具體辦法由招標人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明確。 五、關于中標候選人的定標澄清 評標辦法采用簡單比價法的,評標委員會排序并推薦2-3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可對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復核,以確認其投標價是否能完成所有工程內容,可要求第一中標候選人在投標價及商務標投標文件不作修改的前提下,依據復核情況進行技術方案優化和商務報價澄清。 若第一中標候選人拒絕澄清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重新組織招標或依序對其他中標候選人進行復核,最終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對定標過程進行書面記錄,存檔備查。 2016年2月15日起辦理施工招標登記的項目按本通知實施。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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