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進一步加強本市干線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標環節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滬道運財〔2019〕162號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干線公路中修工程的招投標過程管理,優化招投標流程,改善營商環境。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干線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標環節管理的若干規定》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進一步加強本市干線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標 環節管理的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干線公路中修工程的招投標過程管理,優化招投標流程,改善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干線公路中修工程(以下簡稱“公路中修工程”,不含應急工程)具體招投標過程環節明確若干規定如下: 一、關于招標方式 公路中修工程項目相關費用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以上的,均應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開展招標活動。 二、關于資格預審 公路中修工程招標時不開展投標資格預審。 三、關于投標保證金 公路中修工程施工招標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招標限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應在中標結果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退還。鼓勵采用電子平臺線上方式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 四、關于澄清公告 公路中修工程原則上不發布澄清公告。若因特殊情況確需發布澄清公告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五、關于公告發布及開標時間 公路中修工程投標報名時間一般為公告發布后五個工作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至項目開標應不少于二十日且不超過二十五日,開標程序應于投標文件遞交截止當日同時完成。 六、關于錯誤修正 公路中修工程項目評標時,對于投標文件中出現的實質性錯誤,不允許投標人進行修正;對于投標文件中出現的非實質性錯誤,如部分文字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修正原則予以修正。 七、關于異常低價發現處置 公路中修工程評標時,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且可能低于合理成本的,可以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綜合單價分析等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有權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該投標標書作無效投標處理。 八、關于中標公示及合同簽訂時限 公路中修工程評標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一般為三日但不得少于三日。中標公示期結束后,招標人應在十日內與中標人完成合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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