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土地權屬調查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規土資籍〔2018〕522號) |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文件 滬規土資籍〔2018〕522號
關于進一步優化土地權屬調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規土局、市房地資源信息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日常土地權屬調查工作效率和成果質量,按照“數據共享、高效服務、規范統一”的原則,現就本市日常土地權屬調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少收件材料 市、區規土成果管理機構在受理土地權屬調查項目登記時,不再將收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前置條件。 1.對于已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只需申請單位提交《土地權屬調查項目登記表》,相關審批信息數據通過城市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獲取,不再重復收取相關資料。 2.對于《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的項目,只需申請單位提交《土地權屬調查項目登記表》以及經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核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權屬調查邊界范圍確認單》。 二、縮減辦理時限 土地權屬調查項目經登記立項后,市、區規土成果管理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盡快完成土地權屬調查相關工作。對于塊狀分布、權屬清晰的項目,辦理時間縮短為10個工作日(其中調查時間7個工作日)。 三、優化工作流程 因土地審批引起土地使用權宗地變化的,由市、區規土成果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地籍變更調查。其中,出讓用地項目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劃撥用地項目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核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地籍變更。成果入庫后,生成成果入庫證明。 四、遵守業務規則 市、區規土成果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地籍調查的行業標準、土地權屬調查業務規則等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土地權屬調查,確保調查成果質量。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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